上海嶺湃科技有限公司2025-07-09
我們在構建針對交期拖延的約束機制時,既要考慮保留長期合作的優(yōu)勢,又要能有效規(guī)避交付風險。
將交期履約率量化考核是約束機制的基礎。除了簡單的"按時交付率"外,還應設置分級的評估標準,如:延遲1-2天、3-5天、5天以上分別記錄,對應不同的影響程度。同時引入預測準確度指標,評估供應商對潛在風險的預判能力。
約束不等于只懲罰,正向激勵同樣重要。可采用階梯式返點制度:達到基本履約率有基礎返點,表現優(yōu)異則額外獎勵。對于一些關鍵供應商,甚至可以共享部分成本節(jié)約收益以提高其積極性。
風險預警機制應當明確:一旦預計可能延遲,供應商必須在確定風險后24小時內書面通知,并附帶解決方案建議。這一要求可以寫入合同條款。良好的溝通機制能解決80%以上的交付延遲問題在萌芽階段。
合同中的責任條款需呈現遞進式設計:初次延遲可能只需書面說明;重復出現則增加違約金比例;持續(xù)不良表現則可能面臨訂單量調整甚至暫停合作。
再好的約束機制也不能保證100%履約。明智的做法是對關鍵物料至少認證兩家合格供應商,維護備選產能。同時在合同中約定:出現嚴重延遲時,采購方有權將部分訂單分流至其他供應商而不視作違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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